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
早在1994年,當時的立法局議員胡紅玉已經提出的《平等機會條例草案》中,建議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狀況所作出的歧視行為,當中已經包括性傾向,但被否決(24比31票)。到了1996年,當時立法局議員劉千石再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重提《家庭崗位,性傾向及年齡平等機會條例草案》,但亦以兩票之差被否決(29對27)。同年,政府基於調查結果,85%的市民反對立法保障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免受歧視,宣佈不會向草擬保護同性戀者及雙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2005年,同志及人權組織撰寫《香港同志平權報告》,反映了同性戀者受歧視的情況十分普遍,由輕微的取笑嘲諷,到嚴重的肢體暴力都有,他促請政府馬上立法,維護同志基本人權。現在香港有4條反歧視法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關於性傾向歧視的條例仍未有
近年,不少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團體以逆向歧視的理由反對立法。不少團體指出一旦立法,同性戀者會得到比常人多的優惠,犧牲了大眾社會的整體利益。最近一次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是在2012年11月7日,由立法會工黨議員何秀蘭提出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平等機會展開公眾諮詢的動議,但同樣被否決。現時,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運動仍然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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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同志及人權組織撰寫《香港同志平權報告》,反映了同性戀者受歧視的情況十分普遍,由輕微的取笑嘲諷,到嚴重的肢體暴力都有,他促請政府馬上立法,維護同志基本人權。現在香港有4條反歧視法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種族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關於性傾向歧視的條例仍未有
近年,不少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團體以逆向歧視的理由反對立法。不少團體指出一旦立法,同性戀者會得到比常人多的優惠,犧牲了大眾社會的整體利益。最近一次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是在2012年11月7日,由立法會工黨議員何秀蘭提出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平等機會展開公眾諮詢的動議,但同樣被否決。現時,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運動仍然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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