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肛交年齡
雖然在1991年的同性戀同刑事化草案中,同性戀者可以合法進行性行為,但男同性戀的合法性行為的同意年齡為21歲,但女同性戀或異性戀則是16歲,條例依然存在漏洞。
基於《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性與另一名21歲以下男子發生肛交,或本身是21歲以下,最高判刑是判處終身監禁。在2004年,申請人梁先生,為一名20歲的男同性戀者,在沒有被逮捕或起訴的情況下就此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在他的申請書中,梁先生抱怨指,《刑事罪行條例》中的規定,是帶歧視性的並嚴重干預他的私人生活。由於相關的條文,梁先生沒法透過性愛向他的伴侶表達他的愛意及建立親蜜的關係,因此,這使他無法建立長期持久的關係。其後果是自卑,孤獨和感到被邊緣化。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在2005年7月聽取口頭辯論,2005年8月24日,宣布申請人勝訴,並指梁先生所挑戰的四條法例均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對平等權和隱私權的保障。隨後,多個團體及政府就此案作出上訴。在2006年,上訴庭裁定維持原判,政府放棄再上訴,合法肛交年齡降至16歲。
基於《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性與另一名21歲以下男子發生肛交,或本身是21歲以下,最高判刑是判處終身監禁。在2004年,申請人梁先生,為一名20歲的男同性戀者,在沒有被逮捕或起訴的情況下就此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在他的申請書中,梁先生抱怨指,《刑事罪行條例》中的規定,是帶歧視性的並嚴重干預他的私人生活。由於相關的條文,梁先生沒法透過性愛向他的伴侶表達他的愛意及建立親蜜的關係,因此,這使他無法建立長期持久的關係。其後果是自卑,孤獨和感到被邊緣化。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在2005年7月聽取口頭辯論,2005年8月24日,宣布申請人勝訴,並指梁先生所挑戰的四條法例均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中對平等權和隱私權的保障。隨後,多個團體及政府就此案作出上訴。在2006年,上訴庭裁定維持原判,政府放棄再上訴,合法肛交年齡降至16歲。